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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11:1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11月22日消息(记者张静)日前,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了解到,辽宁省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已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

  今年以来,辽宁省全面巩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局面,截至8月末,辽宁省新增低保对象11.51万人,退出低保对象 13.8万人,全省保障低保对象218.24万人。

  据介绍,“十一五”以来,辽宁省低保资金大幅度增长,中央补助辽宁省的低保资金由2005年的9.41亿元增长到今年的26.34亿元;低保保障标准大幅度提高,城市低保月人均标准由2005年的172元提高到今年的291元,年均递增10%;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005年底的853元提高到2010年的1744元,年均递增15%以上。

  “十一五”期间,辽宁省先后采取了10次阶段性物价补贴救助,累计发放补贴资金4.5亿元,最高时每人每月发放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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