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8岁小孩 偷出万元买玩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13:27  法制晚报

  8岁小孩 偷出万元买玩具

  大多寄存在超市 母亲讨钱遭拒绝 律师认为应退货

  本报讯(记者张小曼)近日,家住丰台区莲香园小区的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8岁的儿子偷拿了家里的一万元钱买了玩具。于女士认为,销售方应该将玩具退掉。“一万元是我半年的工资了,8岁的小孩儿懂什么。”于女士皱着眉头指着袋子里的一堆玩具对记者说。

  据于女士介绍,她和爱人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前不久,于女士发现儿子丁丁(化名)在摆弄一些新玩具,可最近自己并没有给儿子买玩具。经询问,丁丁承认自己拿了一万元钱,在广亨商场莲香园超市买了大量的玩具,因怕被家长发现,就把一部分寄存在超市玩具柜台里。

  了解了情况,于女士便带着儿子找到超市的玩具柜台,要求退货。经过协商,玩具柜台的老板只同意将未拆包装的玩具退了,返给于女士1700元钱。

  于女士对这样的解决办法表示不满。于女士承认,自己没有看管好孩子有一定的责任,但是玩具柜台的老板在明知道孩子乱花钱的情况下,还诱导孩子消费是无良经营,理应退掉大部分玩具。

  记者按照于女士的指点,找到了超市里的玩具柜台。玩具柜台的老板表示,丁丁在自己柜台买的玩具总额不超过6000元。

  随后记者找到了广亨商场的赵经理,赵经理表示,由于丁丁在购买玩具时没有领取购物小票,具体的消费金额难以考证。对于此事,三方会尽量沟通,争取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律师说法

  超市方应该退货

  今天上午,记者咨询了北京王许律师事务所的吴铁军律师,吴律师表示,我国《民法通则》里有明确规定,十岁以下的儿童不具有行为能力。

  丁丁独自花这么多钱已经远远超出了八岁孩子的行为能力范围,销售方在发现异常后不应该继续售卖,因此这个交易是不成立的。

  虽然丁丁的家长也有没看管好孩子的责任,但相比之下,销售方责任较重,即使玩具包装被拆毁,也应该对大部分玩具进行退货。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