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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频被偷 健身房被判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13:56  法制晚报

  即便张贴更衣柜不能放贵重物品的告示 也不能免责

  顾客频被偷 健身房被判赔钱

  本报讯(记者付中通讯员刘妍)即便张贴了更衣柜不能放贵重物品的告示,丢了东西仍然要赔偿。记者今天获悉,北京超越尖峰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被判赔偿去健身却两次被盗的王女士近千元。

  去年8月31日,王女士办了一张健身卡。2010年7月18日,王女士在健身后发现更衣柜被撬并有物品遗失,于是报警。

  王女士称,今年5月30日,她的更衣柜就被撬过一次,当时放在里面的背包内丢了手机、太阳镜和家门钥匙等。当时她也向派出所报了案,但没有结果。

  王女士认为,她的财物频繁被盗和超越公司疏于管理有直接关系,要求该公司适当赔偿,并退还剩余期限内的卡费400元。

  法庭上,被告公司辩称,该公司已经提示消费者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更衣柜内,并在入口、更衣间门口、更衣柜门上均粘贴该提示。

  由于公司提供的是免费更衣柜,所以公司没有重大过失,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与被告公司建立了消费服务关系,超越公司负有保障王女士在接受服务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

  公司不能因为提示会员将贵重物品寄存前台,就降低对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其次,王女士携带的手机等物品均属于通常情况下健身必然携带的物品,并非特殊物品。对于王女士财物被盗的损失,公司应当承担70%的责任。

  考虑到被告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提示,应引起王女士自身的重视,原告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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