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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多元住房补贴金遗产咋分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2日15:12  内蒙古晨报

  律师:有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不分或者少分

  □记者 牛诚

  本报新闻热线3339111消息 “我父亲是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干部,由于他生前没有享受到国家的福利住房,去世后察右前旗老干局的工作人员通知我弟弟去财政局领父亲的4万多元老干部住房补贴金,我弟弟办完手续后并没有分给我的意思,为此我们姐弟之间闹了不小的矛盾。”昨日,家住联建小区的金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说。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金女士的父亲是察右前旗经济委员会的离休干部,生前一直没有享受到国家的福利住房。“察右前旗财政局发放4万多元的住房补贴,作为父亲的遗产,我觉得子女都有继承权,凭什么他(金女士的弟弟)一人独占?前天他媳妇还打电话叫我回去签字,说住房补贴金女子都到场签字才能领,可话里话外一点分给我的意思都没有。”金女士说。

  随后,记者与金女士的弟弟金永福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后,金永福表示:“我姐姐一直在呼市工作,平时很少回来,父亲生前一直由我和媳妇照顾,姐姐没有尽到子女的抚养义务,我认为这份住房补贴金应该由我来继承。”

  就此事,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周静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时,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之间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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