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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先生想通过晚报了解一下,我市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究竟有哪些优惠政策?
据记者了解,根据兰州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联合物价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城市垃圾处理费按月收取,被征收单位或个人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一次性缴纳。缴费单位或个人自愿按季度、年度提前缴费的,可享受减免应缴费用1%—2%的优惠。对于敬老院、社会福利单位、托儿所、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残疾人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垃圾处理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相应标准减半征收所办经营场所的城市垃圾处理费。享受城市垃圾处理费减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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