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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修订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强调“阻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0:18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范琼燕 ) 11月22日,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听取《乌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在第四章中专门增加了鼓励发展民用建筑节能“阻燃”技术与材料。

  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艾沙江·买买提说,草案修订稿第四章为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第二十四条鼓励发展下列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第一款内容修改为: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阻燃技术与材料,重点推广外墙保温技术。此款在草案基础上增加了“阻燃”两字。

  此外,《乌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建设单位不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的处罚条款,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房产开发企业违反此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奉。

  随着乌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节能市场发展迅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筑节能管理执法难度不断加大,为此乌市对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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