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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出游被收附加费 可向自治区旅游局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0:19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杨凡张瑶 朱翊):“55岁以上的老人旅游要加收附加费,让人无法理解。”11月21日,家住乌市南梁坡73岁的张老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和老伴到新疆大西部国际旅行社报名参加新马泰12日游时,每人被旅行社收取了450元的附加费,而老年人附加费已被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收取。

老人出游被收附加费可向自治区旅游局举报
张老先生出示一张旅游行程表上清晰的写着“老人附加费450元”的字样。亚心网记者 朱翊 摄

  昨日,记者在张老先生出示的旅游行程表上看到,上面清晰地写着“附加费用450元”。“旅行社的人说,我们的消费水平不高,所以要交一部分钱弥补导游的损失。”张老先生说。

  据张老先生介绍,他这次参加的旅行团有27人,其中55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5人,旅行社单人的旅游报价是4980元,55岁以上的老人还需再交450元的附加费用。

  无独有偶,前些日子,家住六道湾的杨女士想带母亲赴港澳旅游,在中青旅新疆国际旅行社咨询时,发现老年团的报价是3980元,里面含有老年人附加费。

  对此,记者当天咨询了乌市8家旅行社。当提到出游的是70岁的老人时,有4家旅行社要求加收老年附加费,费用在200元—1000元不等。对方表示,因为老年人出游很少购物,消费水平不高,而导游绩效工资的高低,和游客购买能力的高低有直接联系,所以只能通过收附加费弥补这部分损失。

  据了解,去年5月份,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为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附加收费等。今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规定》中规定:因游客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返还,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自治区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如果老年市民出游被旅行社加收附加费用,可直接要求退还,如果旅行社不退,可拨打电话8831902向自治区旅游监察大队举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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