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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单位需补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1:24  京华时报

  陈先生问:我去年7月份到了新单位上班,工资每个月700元。后来有朋友告诉我,现在北京最低工资为960元。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雄志律师事务所邱彩霞律师答: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本报记者李岩整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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