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陈先生问:我去年7月份到了新单位上班,工资每个月700元。后来有朋友告诉我,现在北京最低工资为960元。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雄志律师事务所邱彩霞律师答: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本报记者李岩整理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