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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必须有继承权公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1:27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彭跃东、见习记者刘洋)最近,一些市民质疑:子女按遗嘱继承父母的房屋遗产为什么还要再花钱做公证?11月22日,沈阳市房产局就此发布《关于加强房屋继承公证的通告》再次强调,市民在办理房屋继承时,继承人必须根据不同的继承形式提供相应的继承文书。如果属法定继承,必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属遗嘱继承,则要提供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从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的。房屋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来说,属于房屋转移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审查转移登记证明材料中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申请书的记载是否一致。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提供的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材料往往都不能证明遗嘱是唯一或最后一份遗嘱。而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房屋登记机构需要当事人提供其他必要公证材料加以佐证。

  具有调查权的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时,不但要核实申请人所持遗嘱是否为最后的遗嘱,同时还要求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方可办理。公证书是公证机关调查取证所得结果。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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