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勤)“我们是帮运管局查‘黑车’的工作人员,要是你们不给钱,我们就举报。”去年5月至6月,4名合川男子专门坐“黑车”,然后以索要“封口费”的方式,敲诈了11辆“黑车”司机,共计1.6万余元。昨天,合川区检察院透露,4名敲诈“黑车”司机的男子已被判处1年半至4年不等的刑期。
昨天,据合川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付自强介绍,古某是合川的一位农民,初中文化。他了解到,交通运管部门在严打“黑车”,于是在结识了吸毒、刑满释放的谭某、舒某、易某后,便利用查“黑车”为名,对黑车司机实施敲诈。
去年5月28日,古某伙同谭某,在合川区三汇镇拦下一辆从事非法营运的比亚迪轿车。上车后,古、谭二人喊司机将车往北碚开。途中,二人告诉司机,他们是帮助交通运管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工作人员,并称要是司机能给他们一点“封口费”,他们可易不举报。倘若司机不给钱,他们就将司机交给运管部门处罚。
为了不被罚款,比亚迪轿车司机在两人的要挟下花钱免灾,给了4000元。此外,在去年5月24日,古某、谭某、易某等3人在合川拦下一辆从事非法营运的桑塔纳轿车。上车后,他们以同样的手段,敲诈了司机2300元,以及价值830余元的手机一部。
据统计,去年5月至6月,古某等4人先后敲诈了11辆“黑车”司机,共计1.6万余元,最多的一笔达4000元,最少的一笔只有80元。去年6月,因受害人举报,古某等4人先后落网。合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古某等4人的敲诈勒索罪名成立,遂分别判处4人1年半至4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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