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侯莎莎 通讯员祁琦)在市政道路上违法私自施划停车泊位,公然立上停车收费标牌收取停车管理费,诱骗市民在本不能停车的道路上违法停车。昨天,市交管局通报,朝阳交通支队依法责令朝阳区将台乡上东物业,清除了其在将台西路私自施划的30多个路侧停车泊位。
近日有群众反映,在将台西路道路两侧存在私自施划停车泊位的现象,很多不知情的群众在缴纳停车费后违法停放,影响了该路段其他社会车辆的通行。
朝阳交通支队迅速部署人员调查此事。经查,将台乡政府将本辖区将台地区内乡属自管道路的停车泊位委托给上东物业进行管理,施划停车泊位,规范管理车辆停放。但在施划过程中,上东物业工作人员擅自扩大了停车泊位的管理范围,占用市政道路将台西路作为路侧停车场,并在一些标明禁止停车的地段施划停车泊位,设置收费标牌,违法收费,严重影响了上述路段其他社会车辆的通行。
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根据本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或者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道路停车泊位,并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为此,朝阳交通支队依法要求上东物业立即清除其在将台西路私自施划的路侧停车泊位。
目前,上东物业已经清除将台西路30多个停车泊位。
朝阳交通支队表示,将根据将台西路的实际道路条件,在部分重点地段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护栏,规范静态交通秩序,同时安排所属管界交通大队加大对将台西路的巡控力度。另外,监管部门还将联合街乡加大对所属地区道路的监管力度,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上东物业私自施划路侧停车泊位的情况。RJ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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