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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使公车改革异化为“利益变现”载体

  □朱四倍

  不合理的公车消费已成各级财政支出的沉重负担,并占用了大量社会资源。而通过对本则新闻的条分缕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新的改革陷阱:公车改革在有些地方和部门似乎成了利益再分配的改革,利益变现能力之强超出了公众和社会的承受范围。

  各地的车改要么“搁浅”,要么“没有动静”, 要么是“货币化”车改产生了是增加还是节约了行政成本这样的新问题,甚至还出现了“因车改后福利化倾向严重而导致新的分配不平衡”等怪象。对此,学者孙立平先生明确指出,因为缺少外部监督,于是每逢削减社会福利的改革往往“兵贵神速”,而遇到削除行政权力时则往往动作变形,公车改革最终成了公务员冠汽车补贴之名的变相加薪。

  公车滥用和改革无力已经构成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伤害。纳税人有权利要求政府提供满足公共需求的产品,政府财政收入的使用必须体现税收的本质,否则就是侵害纳税人的权利。而我们的公车费用主要来自国家财政,并最终由纳税人负担,所以,公车配备只应当是为了公务员能够方便地向人民提供公共服务,而不应当也无法再承载过于复杂的社会意义。但在现实中,公车数量远远超过了实际需要,公车私用,追求豪华等现象泛滥,使各级财政背负了沉重负担。

  因此,公车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要千方百计地防止这项改革被异化成为利益再分配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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