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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400余台车未检尾气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6:49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刘希阳)从本月1日起,哈尔滨市开始实施新的《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记者昨天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从本月1日至今,已有400余台车辆接受处罚,最高被罚1000元。

  记者昨天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看到,有10多名因漏检尾气正在排队等待交罚款的车主。据尾气办副主任马俊杰介绍,新《条例》中规定,机动车未按期参加尾气检测便会受处罚,一次未参检罚款300元、两次为500元,三次及以上罚款1000元至3000元。由于新《条例》实施还不到一个月,目前尾气办对3次未参检车辆均按最低标准即1000元进行处罚。而在新《条例》出台前,漏检车辆只要下次监测合格,就不会接受处罚。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漏检车辆主要以私家车和货车为主。一位等待缴纳罚款的私家车主表示,由于私家车两年一检,容易忘记检尾气;而一位货车车主则表示,经常要往外地拉活,遇到活多没时间,索性就不检了。

  各类机动车检验周期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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