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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代表建议昆明户外广告内容应突出“昆明特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7:30  云南网

  新闻速读:《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2日听证,部分听证代表不约而同地建议,户外广告内容应突出昆明特色,即昆明的山水特色、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

  今后,凡是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市政公共设施、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均要实行特许经营。11月22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对《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有听证代表提出,要让昆明的户外广告“穿”上昆明特色的“外衣”,突出云南特色、昆明特色。

  2009年,昆明就出台实施了户外广告的拍卖制度,此次新制定的《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明确,凡是利用公共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实行特许经营,由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的主体,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拍卖,拍卖收入应当全额上缴财政。未经拍卖等公开、公平方式取得经营权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于除此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户外广告设置,城管部门正会同发改委在进一步明确中。

  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控制地带,标志性、纪念性建筑及其控制地带等区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禁止利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广告。广告设置不能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也不得占用绿地、利用行道树设置广告。

  部分听证代表对办法中关于户外广告符合城市风貌的规定不约而同地建议,广告内容上应该突出昆明特色。“昆明的户外广告应该突出云南特色、昆明特色,让人一看就知道这是昆明。”听证代表黄列宁提出,要让昆明的户外广告“穿”上昆明特色的“外衣”。

  黄列宁认为,昆明的户外广告应突出昆明的山水特色、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有特色的户外广告可以使我们的城市有别于其他城市,能让外地游客一到昆明就感受到昆明的风情。”黄列宁建议,在不影响广告主体内容的基础上,可以让广告突出昆明特色,比如广告代言人穿上云南民族服装,广告的背景图案用昆明的景点等。

  昆明理工建筑系教授唐文也提出,应该定期对昆明的户外广告从城市美学、商业、建筑、安全等方面进行专家评价,并建立评价体系。(昆明日报 记者马雪荣 实习生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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