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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狱警打死犯人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7:47  新晚报

  据新华社长沙22日电(记者 谭剑)记者22日从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因犯故意伤害罪及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湖南省湘南监狱狱警王以刚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王以刚系湘南监狱三监区采煤二分监区指导员。2009年12月21日晚,王以刚以在押犯人江德连不服管教为由,对其实施殴打致其死亡。据检方介绍,案发当日,距江德连刑满释放只有20多天。案发后,王以刚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

  据了解,案发后,监狱已向死者家属支付75万元的赔偿金,因此,死者家属没有在法庭上再追究王以刚的相关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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