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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计量表走—个字—毛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8:0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22日讯(记者 王光照 崔滨 通讯员于旭荣)济南市物价局22日公布了省城首个两部制热价。实行分户计量的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68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7元。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9.9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1元。

  分户计量的用热户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一个是基本热费,用来支付供热企业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等固定成本,另外一部分就是按用热量收费。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城市集中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规定,凡与供热单位签订试行计量供热合同的用热户,均可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执行时间为2010-2011年供热季。

  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十计量热费。基本热费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68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7元。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9.9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1元。

  按照基本热费=基本热价x计费面积计算,如果一个热计量住宅用户的套内面积是100平方米,这个用户需要支付的基本热费就是10.68x100=1068元,计量热费=0.17x用热量。

  由于试点热计量的用热户在11月15日前已按面积缴费,今冬采暖季结束后,对分户计量用户将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热计量热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用户不再补交热费;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供热企业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则按照现行办法计收热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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