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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1.45元/m3最高1.72元/m3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8:40  南方日报

  

最低1.45元/m3最高1.72元/m3

  中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提高到

  1.45元/立方米,寮步、大朗、东坑、大岭山、洪梅、望牛墩、道滘、麻涌的水价将提高到1.65元/立方米,厚街、沙田、虎门、长安的水价将提高到1.72元/立方米。

  南方日报讯(记者/谭志红)在昨日召开的全市水价管理工作会议上,东莞市物价局正式发出通知,决定从下月起调整东江水务有限公司供水镇街的自来水价格。经过第一步调整后,东江水务供水的13个镇街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最低为1.45元/立方米,最高为1.72元/立方米。

  首次调整后13镇街水价最高为1.72元/立方米

  根据市府办的批复,东江水务公司供水价格分两个阶段实施调整,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1.15元/立方米;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为1.26元/立方米。大市区自来水价格以及由东江水务有限公司直供水的村(居)委会的抄表到户水价另行通知。

  由东江水务供水的13个镇街的水价将提高。第一步调整后,中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提高到1.45元/立方米,寮步、大朗、东坑、大岭山、洪梅、望牛墩、道滘、麻涌的水价将提高到1.65元/立方米,厚街、沙田、虎门、长安的水价将提高到1.72元/立方米。

  第二部调整后,中堂的水价将提高到1.55元/立方米,寮步、大朗、东坑、大岭山、洪梅、望牛墩、道滘、麻涌的水价将提高到1.70元/立方米,厚街、沙田、虎门、长安的水价将提高到1.78元/立方米。

  物价局要求,各供水单位须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商住小区及村(居)委会的自来水到户最终价格按各镇街抄表到户水价执行(商住小区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可加收不超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

  低保户每月用水量21立方米以内部分减半收费

  针对现行水价分类繁多、各镇不一的现状,物价局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居家生活用水、集体宿舍用水、属居住性质的出租屋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沐足、洗车等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环卫绿化用水等,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各类用水。

  物价局表示,凡由市、镇(街)供水企业(含东江水务)直接供水或趸售供水的供水价格,以及镇(街)以下跨村经营的供水价格均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其中,由东江水务趸售供水的各村(居)供水价格,须经市物价局审批后执行;由各镇(街)供水企业趸售供水的各村(居)供水价格,不得超过物价局审批的各镇(街)到户水价;镇(街)以下跨村经营的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此外,对集体兴建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其水价由村民委员会或受益户自主制定。

  物价局还要求全市各级供水企业、单位须对五保户、低保对象用水实行水价优惠政策。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上述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50%计收水费。

  已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物价局鼓励供水企业通过接收、接管等方式,直接对独立供水的村级水厂和实行趸售的村(居)、商住小区等单位的用水户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减少中间环节,实现镇(街)供水统一管理。有条件的镇(街),将通过直接接收或采取股份制形式并购村级供水单位;条件尚不成熟的,在保持原供水设施产权归属等基本不变情况下,接管抄表工作或将实行趸售的村(居)、商住小区等单位改为供水企业的营业网点。

  物价局要求,现行独立供水的村级水厂和实行趸售的村(居)、商住小区等单位应直接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对于目前市、镇两级供水企业尚未具备条件抄表到户的,可由现行独立供水的村级水厂和实行趸售的村(居)、商住小区等单位直接实施。

  同时,市、镇两级供水企业应按要求对已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户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在调整市、镇两级供水企业水价时,对未按要求落实阶梯水价的镇街,将适当降低当地到户水价;独立供水的村级水厂和实行趸售的村(居)、商住小区等单位须于2011年底前对已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施阶梯水价制度。逾期不实施的,供应各单位的趸售价格按当地市、镇供水企业居民抄表到户价格执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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