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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人员须持职业资格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9:02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路其强实习生 王晶苗)昨天,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和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对流动回收人员管理的公告》。公告要求全市废品流动回收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依法备案。

  据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石家庄市是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循环经济的“双试点”城市,广大废品回收从业人员为全市循环经济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但是,也有部分废品回收人员,特别是无证经营的流动回收车,在经营中存在扰民、偷窃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为了规范这些废品回收者的行为,维护广大市民正常生活秩序以及合法从业人员的正当利益,石家庄出台了针对废品回收从业者的有关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在石家庄市从事流动收购的人员,必须经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培训,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服从行业协会的统一管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八项规定:一是持证上岗,依法备案;二是回收行为要做到“六统一”。即统一服装、统一收购标识、统一车牌、统一佩戴上岗证、统一收购时间、统一计量工具;三是晚9时至次日上午7时禁止收购;四是不得跨区收购,不得缺斤短两,严禁偷盗;五是购进、出售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扰民;六是禁止对所收购物品进行焚烧、腐蚀等不当处理;七是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货物扬撒、渗漏污染环境;八是严禁收购井箅等城市公用设施、无合法来源证明的专用器材、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爆炸物品、有毒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举报经查属实的,将由石家庄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没收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得在石家庄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市再生办将根据相关条例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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