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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仍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9:29  新安传媒网

  今年3月8日,夏兴杰驾车前往合肥市芜湖路的一家茶楼,在该茶楼门前,夏兴杰驾车将被害人王少群驾驶的摩托车擦倒在地。夏兴杰下车与王少群发生争吵,后夏兴杰将车停至该茶楼的停车场,王少群随即赶至停车场。夏兴杰从车内拿出一把刀,捅刺王少群致其死亡。3月10日,夏兴杰向公安机关投案。6月,夏兴杰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检举了他人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

  10月9日下午,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夏兴杰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43.8万余元。夏兴杰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安徽省高级法院上诉;原告抗诉申请被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拒绝后,以“民事赔偿过低”为由,也向安徽省高级法院上诉。

  安徽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夏兴杰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终审裁定驳回夏兴杰上诉,维持原判。在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安徽省高级法院同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昨晚,记者采访了被害人王少群的妻子李莉。她告诉记者,昨日下午她才知道这个判决结果,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她很失望。至于下一步该怎么办?李莉表示,她和家人还有律师将在商量后再做决定。

  随后,记者联系了夏兴杰的辩护律师阮一文。阮律师告诉记者,对于二审判决,夏兴杰和家人均表示要申诉。

  本报记者袁星红

  昨天下午,备受关注的“徽剧名角王少群被杀案”又了新进展。记者获悉,安徽省高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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