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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窃衣女教工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9:29  新安传媒网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六安市金安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本报曾经报道的一起美女教工窃衣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李某主动交代问题,退回全部赃物,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王秋月 本报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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