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六安市金安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本报曾经报道的一起美女教工窃衣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李某主动交代问题,退回全部赃物,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王秋月 本报记者 窦祖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