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昨听证
实习记者 寸霏霏
由于相关管理缺失,昆明的户外广告常出现“缺胳膊少腿”的现象,影响了整个春城的形象。昨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举行听证,14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首次提出的对户外广告美观以及材料的要求引起了听证代表的关注和重视,但云南精如科技有限公司的杨安英表示,对于“责令整改”的相关具体细节还不是很明确。
意见稿规定: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综合执法部门可以提前15日书面通知责任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该条中对于自行拆除户外广告的责任人,给予相关补偿。参与听证的代表对于补偿的细节提出质疑,补偿办法具体是什么?如何补偿?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和勇对此进行了解答。和勇说,补偿方式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赔偿法中的明确规定,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补偿,一般主要以建设成本或固定资产产值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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