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停业整顿
本报讯记者方维芳报道: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月2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重点检查拖欠工资后逃匿等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招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将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向社会公布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
省人保厅劳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该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