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刷卡套现三千万
朝阳法院上午开庭 被告人称没有“获利”
本报讯(记者付中实习生蒲希茜)以不同商户名义申请银行POS机,利用虚构交易的方法为他人进行刷卡套现从中获利,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左右。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间,祁亚宁在朝阳区“大北写字楼”内,使用旧宫仟信隆超市、北京亚信通宇器材批发部、天鸿金航票务代理中心等商户名义申请到银行POS机。
然后他以虚构交易的方法为别人刷卡套现人民币3000万元左右,并从中获利。
公诉机关认为,祁亚宁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虚构交易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扰乱社会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对于公诉人的指控,祁亚宁表示涉案数额没有那么多。按照他的计算,他刷卡套现的总金额只有1000多万元。
他告诉法官,有3台POS机是租用的,可能会有别人在机器上刷卡。
对于检察官所说的“获利”,他反驳道,在这一年多期间他要付房租,因此没有“获利”。
祁亚宁承认,刚开始干时,他在网上发过帖子,最开始是用自己信用卡的钱来套现,从中收取1%到2%的手续费,贷房款的手续费会高一点。后来“生意”越来越大,有了几十个固定的“客户”。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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