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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起渠里的死羊未归还 赔偿失主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13:56  亚心网

  亚心网讯(通讯员 葛新龙 朱红)近日,和布克赛尔县和什托洛盖镇辖区牧民乌某与村民鞠某共同遭遇了一场本不该发生的闹心纠纷。经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和耐心调解后,终使两家人共弃前嫌、握手言欢。

  源起辖区境内的和夏大渠(灌溉河道)

  原来,时至秋末,和夏大渠又开始发挥为下游村民输送用于灌溉农田水流的作用,但湍急的水流将上游牧民乌某家5只在渠边吃草的绵羊冲得不见踪影,焦急的乌某顺着水渠一路找到下游的昆德仑村,听说村民鞠某家打捞了几只死羊,上门一问,村民鞠某也毫无隐瞒的照实承认。

  鞠某在进行冬灌时,因为水流过小,去水渠闸门看个究竟,发现有5只死羊卡在了水渠内,打捞上来发现羊已有了异味,想到羊皮能换点钱,他就地将羊拔皮处理,将肉喂了家中的狗,而羊皮则挂在院墙上晾晒。

  鞠某本以为承认了就没什么事了,结果失主认为自己损失较大,而拣了羊的鞠某不该这么草率的处理此事。

  乌某要求对方照价赔偿经济损失,而鞠某则以捡到的东西处理了不算犯罪为由拒绝赔偿,双方为此争吵不休。

  捡拾他人物品,应如数归还

  当地民警接到这一报警并经过两天的调查了解后,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尤其是在做鞠某的工作时,民警援引法律条款中捡拾别人物品,理应如数归还,否则应按盗窃行为论处的规定,最终对鞠某做出归还失主羊皮,并按每只羊100元的价格进行对乌某进行赔偿的结果。

  对此结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能够接受,鞠某说:“通过此事让自己学习了法律常识,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否则就可能因一时贪念做出违法的事情。”

  法律常识:

  捡到东西不还违法吗

   捡到东西属于不当得利,是需要归还失主的。如果捡到定西的数额较大的话,可能构成非法侵占罪。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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