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河北规定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校内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14:4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石家庄11月23日消息(记者杜震)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10年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河北省第一部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对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诸多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新颁布的《河北省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很多亮点。其中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安排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有违法犯罪记录及品行不良的人员到学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劳动,以及超越其行为能力或者自我保护能力的各类危险性活动,不得在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环境开展活动。

  针对有身体异常的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事件的情况,《规定》明确要求,身体有残疾、特定疾病或者其他身体异常情况的学生,学生家长应当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而学校不得安排不适合其参加的教育教学或者其他活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规定确保学校选址安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学校门前完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对交通复杂的校门前道路,应当适当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员。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区域的学校,依托门卫室设置学校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依法取缔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开办的网吧,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行为。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对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等及时进行清理。

  由于《规定》是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的,对各部门具有强制力,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前那种“校园安全似乎都在管,却又谁都管不好”的现象,是对各司其职有了明确说法。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河北 精神病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