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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司机一年醉驾2次将禁驾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14: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颖报道:一年醉驾两次,五年之内禁驾。近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通过“广东人大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9月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审议。根据《草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两次醉驾就终身禁驾”的严厉规定引发热议。近日,通过广东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的最新《意见稿》对饮酒、醉酒驾驶的处罚减轻,并取消“永不翻身”的禁驾条例。根据《意见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代表热线下周议“条例”

  羊城晚报讯 11月29日晚8时,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羊城晚报合作的“代表热线”再次开通,四名省人大代表将就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修改听取民意,欢迎读者来电参与:020-87776887。(余颖)

  路上飙车可处五年禁驾

  《意见稿》还规定,组织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2000元罚款;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意见稿》全文已在广东人大网公开,市民可将修改意见寄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规处(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邮政编码510080),电子邮箱:xzfgc@gdrd.cn,传真020-37866604。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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