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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副支队长借钱不还成被告 妻子说可把他的工资卡交给债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14:47  云南网

  债主马菊英将一对夫妇告到法院,讨要25.8万元借款。这对夫妇中的丈夫是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的副支队长。11月17日,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借贷案,但这对夫妇都没有出庭,而是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法警副支队长借钱不还

  向学明是曲靖中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其妻子赵萍在外搞工程。

  去年2月13日,向学明夫妇找马菊英商量,请马菊英借10万元现金急用于工程周转。当时,马菊英没有多想,答应借钱给他们,但要让他们在欠条上签字,约定去年底还钱。之后,向学明夫妇共计向马菊英借了26.2万元。马菊英说:“他们夫妻借钱时,说得好好的,去年底全部还清,还说要给我工程做。”到还款期限后,马菊英多次要求向学明夫妇还钱,但对方只还了4000元,尚欠25.8万元。无奈之下,马菊英将向学明夫妇告上法庭,讨要这笔借款。

  被告夫妇未到庭应诉

  11月17日下午,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借贷纠纷。马菊英及委托代理人提前到法庭,10分钟后,被告一名代理律师到被告席上坐下。该代理人说:“我是向学明的代理人,向学明生病住院了,不能出庭。”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杨华说:“原告先后4次借钱给向学明夫妇,到了还钱期限,一直赖着不还,向学明作为法院一名中层干部,还不出庭。”

  向学明的代理律师辩称:“被告夫妇向原告借钱,向学明并没有使用,是赵萍拿去用于酒店装修,这些钱,向学明本人没有用过,应该由赵萍来还。”

  杨华说:“被告是夫妻,债权债务应该共同承担,而且向学明还在欠条上签字,怎么可能只让赵萍来还呢?”

  据马菊英说:“他们(被告夫妇)有钱,故意拖着不还,他们在曲靖中院家属院有300多平方米的房子,另外还有一套住房和商铺。”

  庭审结束后,赵萍打电话给原告说:“等我把工程款收到后,先还你10万元。之后,把向学明的工资卡给你,每个月还3000元。”但马菊英不同意赵萍的还款方式,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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