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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籍火灾遇难者和非沪籍遇难者按同样标准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15:09  新民网

  【新民网·独家报道】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11.15”特别重大火灾第二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海市静安区区长张仁良表示,非本市户籍遇难人员和本市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

  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

  (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周晏珵 李欣)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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