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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限制出台新调价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16:57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11月23日电 (记者刘毅非、褚晓亮)从11月22日起至明年一季度末,未经省政府同意,各地一律不得出台新的调价项目……这是吉林省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提出的一项新举措。11月22日,吉林省政府发出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在贯彻国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调控措施。

  吉林省政府要求,要严控调价项目,稳定市场预期,严格控制、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还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适时实行价格干预。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地区,由物价部门提出意见,当地政府同意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以当地政府名义对生产和经营企业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吉林省还提出,要推动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大型商户的作用,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倡导诚信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组织货源平抑物价。对带头涨价或具有涨价倾向的业户,要通过采取召开告诫会、发布提醒告诫函等形式,敦促其合理定价。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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