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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同事卖淫 4恶徒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0:00  兰州晚报

记者 李树辰  稿件来源:

  本报讯 昨日,市中院审理了一起强迫他人卖淫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主犯彭旭嘉有期徒刑15年,以强迫卖淫罪及强奸罪判处其余3被告人10年至5年不等刑期。

  小薇与宋某同在安宁区某夜总会工作两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小薇扬言要报复宋某。5月26日18时许,宋某与彭旭嘉密谋后以请吃饭为由将小薇骗至另一被告人陈凯在郑家庄的租住房内,3人先后将小薇强奸。次日15时许,3人将小薇挟持至西站某酒店与赵元成见面,胁迫小薇在该酒店内卖淫。当日23时许,小薇逃脱后报警。随后,4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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