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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修订案获审议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0:24  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范琼燕 ) 乌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乌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修订案,依法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即可颁布实施。

   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起火,使得外墙保温施工及材料类型备受关注。条例明确规定: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最低保修期5年,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用建筑用节能产品需认定。

  乌市建委主任马伊磊说,乌市2008年开始对一些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面积逐年增加,但建筑节能施工队伍从业人员大多未经建筑节能知识培训。为确保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承担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建筑节能专业知识”。

  条例还明确了建筑节能的执法主体。此前,乌市大楼外墙保温建筑节能改造由市墙改办来推动,显得身单力薄。修订条例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其所属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建筑节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新闻回顾:乌鲁木齐市修订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强调“阻燃

   11月22日,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听取《乌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在第四章中专门增加了鼓励发展民用建筑节能“阻燃”技术与材料。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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