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院里通行被邻居收过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1:27  新文化报

  本报四平讯(记者樊亮)两家共同购得一个院子的使用权,却不能像好邻居般和睦相处,结果,多出个铁门多出道墙,多出一座无形的“收费站”。

  原四平市第一木材公司大院内有十几万平方米面积,2007年,其使用权先后被有关部门卖给杨继明和许少野两家,许家买到的土地包括院内原有的一条长约300米、宽约10米的公用道路。但许家在与杨家土地交界处修了一道围墙并安了一个大门,杨家土地内的租户要想在大院内进出大车,得由许家安排人开锁,并交纳至少30元的过路费。杨家不服,为此两家闹上法庭。

  一方认为权利被侵犯

  从自家院子上马路要交过路费

  杨继明称,2007年7月27日,他以出让方式取得了该公司院内19928.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但出入时必须经过该公司院内一条历史形成的主路才能到达院门外的一马路。

  2007年末,四平市汇发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许少野取得了该公司院内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这条历史形成的主路。许对四平市国土资源局承诺,会为杨无条件提供道路通行权。

  翌年4月,杨家因许家将拆房的石块倒在自家出入的必经之路上,以对方妨害自家正常通行为名,将许家告到了铁东区法院。7月8日,铁东区法院判决杨家在许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道路上具有通行权,并要求许家排除妨碍。

  此后,许家虽然允许杨家通行,却要其缴纳过路费,小车30元,大车50元。

  杨继明称,去年5月8日,许家强行在两家土地的交界处修了一道院墙,并修了一个带锁的铁大门。今年1月15日,许家将大门锁上,平时不准杨继明及多家租赁户出入,有车通行必须先交费再开门,并将大量垃圾倾倒在杨家院内。杨家再次将许家告上铁东区法院。在许家没有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在10月12日作出判决。

  法院判许家拆掉围墙通畅道路

  法院认为,原四平市第一木材公司大院内的这条道路是历史遗留的必经道路,杨继明一方享有该道路上的通行权。许少野一方在购买土地使用权时就明知其事实,并按历史遗留向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书面承诺。原被告系邻里关系,本应和睦相处,相互帮助,为对方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但许少野一方不顾邻里关系,强行建墙侵犯了杨继明20厘米宽的土地所有权,许少野一方强行建墙、锁大门、向杨继明院内倾倒垃圾,侵犯了杨继明的道路通行权。

  法院判定,许少野一方要在判决生效15日内,将之前建在杨继明土地和道路之间的围墙和大门拆除,将倾倒在杨继明院内的垃圾清除,恢复原状,保持道路通畅。

  但到了11月22日,杨继明家土地外围的砖墙并未拆除,铁大门还上着锁。杨家的两个租赁户称,现在要进车出车还得向许家交过路钱,由于出行受阻,他们的煤炭和木材生意很不好做。

  一方认为判决不合理

  国土资源局曾表示购回道路

  “所谓历史形成的公用道路是我们家花钱买来的,3000多平方米的面积,每年每平方米要交9元钱的土地使用税,每年修补路面还要花几十万元,我们不可能让杨继明家白走吧。”许少野的父亲许恩义称,买这块地的时候,公司的人的确书面承诺让杨家在这条路上通行,但前提是杨继明当时也说了不会白走这条路,会在这条路上花点钱。许恩义说,只可惜,杨继明所说的话当时没有留下书面证据。

  在处理杨家和许家矛盾时,四平市国土资源局曾提出由政府依法将道路使用权收回,改作市政公用道路,同时给汇发经贸有限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偿。

  许恩义称,市国土资源局的确提过这个问题,并表示会以许家当时购买土地的价格(100元/平方米)收回这块土地。但许家不能接受,因为土地的价格已经涨了很多,而且他们家在这条道路上也投资了很多钱,不可能让政府以购买价收回,国土资源局此后就没有了回音。

  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

  许恩义表示,许家对判决结果不服,理由是法院认定的许家侵占杨家20厘米宽的土地与事实不符,实际上是杨家侵占了许家30多平方米的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不真实,有偏袒性。法院的缺席审判是由于没有及时通知许家开庭造成的。“虽然我没有提出上诉,但法院强制拆墙肯定不好使,因为对于这块土地我有合法手续。”许恩义说。

  对于该事件如何解决,许恩义认为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政府部门按现在的市场价收回这条道路的使用权,并补偿他这几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修路的费用。如果这条路行不通,杨家要想继续使用这条路,就得分摊1/3的土地使用税和修路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