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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规定每年公布募捐财产使用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1:36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街头劝捐、网上募捐、跳蚤市场义卖、工资一日捐、自然灾害捐款倡议……每一年,我们都会以各种方式奉献爱心,但你知道自己的钱款最后花在了啥地方?

  这种“信息不对等”的状况,有望在湖南得到改善。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做了关于《湖南省募捐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相较草案,修改稿增加了申请募捐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具备开展募捐、进行公益活动的人员、场地等条件;财务会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合法、规范。此外,一审修改稿还细化了许可募捐的程序。比如说,准予开展募捐活动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募捐活动许可证,许可证应当载明募捐人名称、募捐项目、募捐活动期限、地域等内容。

  条例草案修改稿还增加了募捐人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成立的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应当每年在募捐人网站和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其基本情况、募捐财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等信息。经许可开展募捐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及非营利事业单位在开展募捐前,应当把机构登记证书、募捐活动许可、募捐活动计划等信息在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

  另外,在《湖南省募捐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中规定:“募捐人使用募捐财产救助灾害的,应当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协调下,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灾区需求信息,合理使用,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捐赠人和募捐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有约定的,募捐人应当按照约定合理使用;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

  记者 张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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