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会定期进行专项检查,防止医生乱开检查单
新快报讯 (记者 陈杨 通讯员 粤卫信)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卫生厅了解到,从2011年1月1日起,包括广东省人民医院在内的全省52家医院,将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互认。
据介绍,省卫生厅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广东省人民医院等52家三级医院首批纳入互认范围。首批纳入互认范围的项目主要是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六大类项目(见附表)。
记者了解到,若此六大项目能顺利推广互认,患者少做一次检查就可省百元以上。有关负责人表示,省卫生厅已发文要求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二级以上医院的互认工作,并做好与三级医疗机构互认工作的衔接,以后还将逐步扩大互认项目。
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于检查结果互认的范围。“医学上的东西比较复杂,有的病情不可预测,因此医生可根据患者的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检查。如果要重新检查,一定要事前告诉患者并征得同意,还需在病历中注明为何要重新检查的原因。”该负责人表示,省卫生厅会定期对这些医院进行抽检病历等专项检查,防止医生乱开检查单。
首批互认项目
1.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等;
2.临床免疫:甲状腺功能测定、肿瘤标志物等;
3.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
4.临床血液和体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
5.普通放射性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 、DR ;
6.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DSA等。
七种情形可不互认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2.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
3.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6.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7.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首批实施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三级医院名单(广州部分)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中山大学眼科中心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中山大学口腔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广东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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