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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支取难两类问题有变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1:56  华商网-华商报

  截至昨日,《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已整整一周年。记者从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小区业主想动用维修资金,常常由于两类问题导致难以支取。该中心主任王建安介绍,鉴于此,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遵循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做了变通。

  使用情况

  已归集41.99亿元 仅申请使用338.08万

  2009年11月23日,西安市政府颁布了《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据王建安介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原来也叫大修基金,2000年前后开始归集。截至2010年10月31日,西安市累计归集维修资金41.99亿元,累计归集项目1345个,累计归集户数40.8472万户。截至今年10月底,累计使用维修资金338.08万元,已有20多个小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对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维修改造。

  为什么归集这么多而使用这么少?王建安解释,因为归集的项目多为新建项目,目前大多项目还处于质保期内。随着时间推移设施设备老化,以后申请支取维修资金的项目将会越来越多。目前,各小区的维修资金由政府监管专款专用。

  常见问题

  小区维修想动用 常为两类问题犯难

  1.“两个三分之二”的规定执行起来比较难

  王建安介绍,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都有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经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但住户较多的小区,业主作息时间不固定,再加上存在房屋出租等情况,同时一些维修项目由于与部分业主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申请动用维修资金在业主中很难取得一致意见。比如屋顶漏水,在签字时除了顶楼业主迫切希望整修屋面外,其他楼层住户由于并未直接受到影响,对动用维修资金赞成的不多;电梯大修也是一样,楼层较低的住户由于平时不大使用电梯,也不愿意签字。这样,势必造成很难动用维修资金。

  2.小区未足额交存 导致申请维修资金较难

  另外,按照相关规定,维修资金应该是在整个小区足额交存的前提下方可使用。但如果这样严格执行的话,会出现很多小区在长时间内都无法启用维修资金的现象。

  变通措施

  对于两类问题 管理中心实行了变通

  变通1 “大2/3通过”变为“小2/3通过”就行

  王建安表示,“两个三分之二”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也是监管的“红线”。为保障资金安全和业主的合法权益,该中心在遵循“红线”的基础上,适当做了变通。

  比如一个小区有10栋楼,1号楼电梯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按照以前“两个三分之二”的原则,需要整个小区业主参与决策,工作难度可想而知。现在则变通为1号楼的业主达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就可以。

  变通2 未交存业主愿分摊费用就可申请动用

  对于小区未足额交存导致申请使用难的问题,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放宽申请条件,对于维修工程受益范围内存在未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只要这部分业主愿意以现金的方式分摊费用,就可以申请使用大修资金。这样做既保护了已交存资金业主的利益,也发挥了维修资金应有的保障作用。

  王建安举例说,如果一个小区有100户,缴存维修资金只有95户,按照以前整个小区足额交存的前提下方可使用的条件,如果出现需要维修的共用部分,则无法动用。现在变通的办法是,只要剩余的这5户愿意承担这部分分摊费用,维修资金就可以申请使用了。

  最新政策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按90元/m 2缴维修资金

  2009年11月23日,西安市政府正式颁布了《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原先以商品房均价为基数分别以2%、3%的比例计算的维修资金交存数额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见图表)。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施新、旧标准过渡期,过渡期为三个月,从2010年3月23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

  对于很多人关心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住宅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王建安昨日表示,根据市政府11月5日出台的文件精神,此类房的维修资金,由按照实物补偿方式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拆迁人根据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以9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

  至于安置房朝向、区位差、楼层差价收费以及电梯使用费等标准,由各区城改办拿出具体意见,在征得项目改造主体以及西安市房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陈思存实习生 刘兰 采写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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