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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诉东莞某公司 昨签最终和解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2:0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通讯员 王创辉 黄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昨日通报称,微软公司诉东莞动感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最终以成功调解结案。

  据通报,去年底全球最大的电脑软件开发公司——微软公司向东莞中院提起诉讼,称东莞市动感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下简称动感公司)未经微软授权许可,擅自复制、安装、使用微软视窗操作系统系列软件、微软视窗服务器系统系列软件等,并将装有盗版软件的计算机出租给消费者使用,严重侵犯了微软公司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0万元(含合理开支)。

  昨天,双方到东莞中院正式签订最终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包含动感公司尊重微软公司的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不复制、授权复制或使用微软公司拥有版权的任何计算机软件的全部或其主要部分,于2010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微软公司人民币10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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