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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业主卖房骗9万元女中介供养女友再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3:06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杨兴云)今年5月,沙区一房屋中介的女员工冉某在缓刑期,利用为中介公司保管房屋钥匙的便利,冒充房主在网上发布售房消息,骗取他人购房款9万元供养女友。昨日,20岁的女中介冉某被沙区法院以犯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今年5月18日,从涪陵来主城打工的周先生在网上看到一条“上岛丽舍”小区的售房信息后,就按网上提供的联系电话,与一自称“刘宇”的房主联系上。随后,他与妻子一起去看房,觉得很满意,就与“刘宇”商定以19万元买下这套房屋,并去沙区房交中心签了合同。周先生在支付了9万元后,“刘宇”交给他三把钥匙,说是“这套房的所有钥匙”。随后周先生夫妇带着亲朋好友去参观。可他们怎么也打不开房门。周先生觉得不对劲,到小区物管一查,才发现自己所买房屋的业主不是“刘宇”,而是李某。周某夫妇立刻报警。

  6月6日晚,沙区民警在江北机场将“刘宇”抓获。经查,“刘宇”真名叫冉某,现年20岁,彭水县人,高中文化。去年4月15日,冉某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缓刑期从去年6月26日起计算。

  据了解,冉某将骗来的钱大多数都交给了她的女友高某。

  法院认为,冉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冉某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应与前罪数罪并罚。故判冉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与前罪所犯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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