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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万州男酒驾撞死人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3:06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勤 陈保发 通讯员邱 志宏)今年5月4日,万州区一男子吴某酒后醉醺醺开起“别克”上路,结果将一辆摩托车撞翻后,又将斑马线上两名行人撞倒,致一死两伤。昨天,万州区检察院透露,该肇事司机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喝醉后还称自己没问题

  据了解,事发当晚7点左右,吴某与一帮朋友聚餐,他先后喝了4两白酒和3瓶啤酒。“我虽感到脑壳有点迷糊,但不是很明显。”吴某事后交代说,但他还称“没问题”,决定自己开车送朋友去唱歌。结果途中因违规超车,吴某的“别克”车撞上路边护拦反弹后,又与同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上的司机和两名乘客摔倒在地。但吴某没有下车查看,而是猛踩油门,将车开走。后来又在逃跑途中闯红灯,将两位过马路的老人挂倒在地。

  这次撞人后,吴某依旧没停车,他将车开到了万州北滨路后,弃车逃走。

  肇事司机被判刑11年

  案发后,摩托车上的一名乘客在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晚死亡。经法医鉴定,他系较大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5月5日上午,酒醒后的吴某向警方投案。据吴称,出事时,他的车速是每小时60多公里。后来,经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9月,万州区检察院认为,吴某的行为系酒后驾车,并造成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吴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罪名成立,遂判处了吴某刑期11年。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检察官说法

  他为啥犯了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中,为啥不是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进行宣判?昨天,承办检察官介绍,肇事司机在酒后违规驾驶车辆,在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车辆受损后,仍然驾驶车辆在公路上闯红灯,冲撞行人,其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的安全,所以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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