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聂超)前天,网友“q59472238610”在天涯网发帖:云阳男子李先华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决败诉后,一头撞向审判庭的墙壁,当即鲜血直流,被送到县医院抢救。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云阳县人民法院,该院称,当事人已出院,院方将对该案进行重新调查后再作处理。
不服判决 他一头“撞墙”?
11月16日,网友“q59472238610”在天涯网发帖称:去年2月,云阳人李先华与房屋开发商邓某签了购房协议,双方就合同中“除负楼之外的4楼”所指的具体楼层产生了分歧,最终对簿公堂。网帖中称,“今年11月16日上午,云阳县人民法院在宣判这起购房合同纠纷案时,败诉方李先华不服法院判决,一头撞向墙壁,当即血流满地,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
11月17日,记者电话联系上案件双方当事人。李先华说,当天,他确实撞了墙,原因是觉得自己很冤枉。同在法庭的原告邓祥枝(网帖中的卖房者邓某)则称,由于李先华对法庭的判决不满,所以与当庭法官起了争执,争执过程中李不慎在法庭栏杆上撞伤。而该法院一名副院长称,“李先华被判败诉后,当即情绪激动,碰到法庭的栏杆上,并非网帖中所称的撞墙,而且没有所谓的‘血流满地’。”记者随后又联系上发帖网友“q59472238610”。他自称是李先华案的代理人。当天,他到法院办事,恰巧听到有吵闹声,有人说“李先华撞墙了”,便跑过去看。“当时几人将李某控制住,随后将其送到医院救治。”
谁对谁错暂无定论
对于这起突发事件的房屋纠纷,到昨日记者截稿为止,还尚无定论。
李先华告诉记者,去年2月,他买房时,邓祥枝称一楼是负楼。而现在,他们搬入的“除负楼以外的四楼”,被邓祥枝说成是五楼,并且法院还判决李家搬离,这让他们无法接受。
记者随后又联系上开发商邓祥枝。他说,李先华购买的房子,是1单元404号房,签合同时,李要求注明“除负楼以外的4楼”,是因为4、5楼存在每平方米20元的价差,李担心将自己的房子算成5楼,因此要求在合同中注明。“事实上,这座楼根本没有负楼。”他说。
11月18日,法院的新闻科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事人被判败诉后做出过激举动并非先例,去年,该法院判决一对夫妻离婚,不愿离婚的妇女欲在法院跳楼,后被当场制止。目前云阳县人民法院正对李先华一案进行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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