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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助迟到一年 月底终于要发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3:36  东方今报

  去年11月24日,洛阳各大媒体刊登了洛阳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助政策。政策中提到自2009年11月23日起,凡洛阳市城市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且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可享受一定的资金补助。可一年过去了,这些补助还没发放到市民手里。昨天,记者联系了涉及此事的相关部门,直至下午6点30分,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科科长杨琳打来电话称,市领导明确表态,经济适用房货币补助政策在这个月月底一定会彻底落实。 □实习生 程国昌

  【背景】 去年补助资金已到位

  去年11月24日,洛阳市各大媒体刊登了洛阳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补助政策。其内容是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凡洛阳市城市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且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可享受一定的资金补助。

  补助标准是400元/平方米。

  针对该补助项目,河南省政府拨付1214万元补助资金,洛阳市政府配套1821万元补助资金。当时接受记者采访的市住房办副主任聂天宇说这些资金已全部到位。当时,还有人算过一笔账,“按补助办法和资金规模,补助对象最高可获得3.6万元补助,可以补助900多户”。

  【现状】 一年后补助还没拿到

  贾先生家住洛阳市瀍河区,去年11月24日,他在报纸上看到了这条消息。

  考虑到当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比较多,再加上担心自己排不上号,贾先生放弃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后来,他买下一套8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房贷至今还没还清。

  今年2月底,媒体公示了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资格的人员名单,贾先生名列其中。然而,时至今日,贾先生仍未接到领取补助的通知。“近一年过去了,还没能领到补助资金,难道这是张空头支票?”贾先生无奈地说。

  据贾先生介绍,他曾就该问题分别咨询过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但始终没有得到过肯定的答复。

  【追问】 补助资金误在哪儿了

  ●住房开发科:资格审查已结束

  11月22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科的科长杨琳,她说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科只负责资格审查,资金由洛阳市财政局发放。“我们多次向洛阳市政府打报告告知资格审查的结果,但没有得到答复。”杨琳说,去年出台这项政策时洛阳房地产形式不太好,而经济适用住房又有限,此举可能也是为了刺激房地产的发展。

  据她介绍,当时洛阳市一共有268户通过了资格审查,但后来政府又下达了补充规定:购买的商品房价格高于3500/平方米的不予补助。因此,最后共有188户通过审查。

  ●市财政局:没接到发放通知

  11月23日上午,记者又来到了洛阳市财政局。该局综合科一位姓郭的科长表示,只要接到市政府的通知,两天之内就能把资金划拨到相关账户上。资金发放还是由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科来完成。

  郭科长称,此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政策,是由洛阳市政府牵头,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科主办,洛阳市财政局协调资金支持。

  但是,目前还没有接到市政府任何发放资金的通知。

  ●市政府:如果申请三天即回复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洛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二科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他对是否接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科的申请报告“不清楚”,但按照一般流程,如果是按正常程序打了申请报告,市政府一般会在2~3日内作出回复的。

  ■ 专家质疑

  不主动解决降低政府公信力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河南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院长、MBA教育中心主任席升阳教授。他说,在这件事情中,市财政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科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都不正确。

  席升阳教授说,如果仅仅从本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边界来说,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科完成了自己的资格审查工作,财政局完成了自己的资金支持工作,看似都没有责任。但是客观现实是就相关问题,两个部门都曾接到市民的反映,一年了却没有主动去解决问题。

  席升阳表示,政府部门更应从其公信力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两个部门在接到市民的反映后,应该积极主动地寻求一个综合能力强的部门出来协调,使之形成主动对接,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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