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兰州市拟出台办法规范房屋登记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3:43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刘健)在11月23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兰州市房屋登记办法(草案)》获原则通过。根据《办法(草案)》,兰州市将建统一的房屋登记簿,而“登记簿”则是房屋真正的“身份证”,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房屋登记机构才能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相继出台,带来了登记理念的转变和登记制度的改变。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兰州市决定出台《兰州市房屋登记办法》对全市房屋登记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办法(草案)》引入了房屋登记簿的概念,确立了房屋物权登记生效的原则。

  根据《办法(草案)》,兰州市房产部门应当建立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信息应当标准统一、数据准确完整、统计及时,实现全市房屋登记簿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办法(草案)》对不予登记的7种情形作出明确,其中包括,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