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
本报讯 以伪造的身份证,签了购买缝纫设备的合同,在工厂倒闭时,又将尚未支付完欠款的设备低价变卖,落魄老板骆某昨日被石狮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骆某,33岁,来自四川,本在石狮开服装厂。2008年1月26日,骆某携带伪造的名为“林峰”的身份证,以“林峰”的名义与这家针车行签订了货款总额为11万余元的缝纫设备购销合同。
合同签订后,骆某支付了1万元的货款,余下货款约定于2008年6月1日前分期付清,双方还约定货款未付清之前,上述缝纫设备所有权仍归针车行所有,骆某无权转移转让。
3个月后,骆某因工厂倒闭,变卖了部分缝纫设备后逃匿。直到当年年底才被抓获。
法院一审认定,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身份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在货款未付清之前,对方当事人保留货物的所有权,但骆某在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货物后,在货款未付清之前将货物低价出售后逃匿,骗取对方货物实际价值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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