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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女网友 一审获刑三年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4:08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韩影

  通讯员 黄仲谋

  聂某强是四川人,23岁。今年7月初,他在网上认识了张某,聊得投机,提出见面。张某答应了,赶到泉州市区。吃吃饭,打打台球,已经过了晚上11点,张某被聂某强拉到六灌路一家招待所强奸。

  “我和她好三四年了,都没对她做过那事儿!”得知此事后,张某的男友气坏了,次日将聂某强约出报警。昨日,丰泽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聂某强有期徒刑3年3个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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