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五七工”“家属工”入养老险年底截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5:33  河北青年报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国静)今年年底,符合规定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将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昨日,记者从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符合纳入统筹范围的人员,务必于2010年12月底前由单位上报办理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手续。

  年底前办理养老险手续

  按照要求,2010年1月开始,石市将“五七工”和“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原”五七工“、”家属工“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河北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河北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底女年满55周岁以上,男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符合这些条件的,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凡符合纳入统筹范围的人员,务必于2010年12月底前由单位上报办理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手续。

  缴费分高标准和低标准

  缴费分高标准和低标准,缴费额度根据不同周岁年龄体现出差别,年龄越大,缴费额越少。参保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固定待遇。其中按高标准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85元,按低标准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355元。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其他待遇按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和标准计发。为照顾“五七工”、“家属工”个人和体现原单位责任,文件规定缴费额度的20%由原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负担,如单位效益较好还可多负担。原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均已经灭失的,由“五七工”、“家属工”个人全额缴纳所需费用。

  “五七工”、“家属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现“五七工”、“家属工”的单位或承办单位存在的,由单位提供“五七工”、“家属工”身份的原始材料,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均已经灭失的,由本人提供能证明本人从事“五七工”、“家属工”工作的原始资料。

  ■ 名词解释

  “五七工”、“家属工”

  “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纺织、机械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

  “家属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由于人的身份(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不同,农业户口的人是不能参加非农业户口的人所从事的工作的。这样,如果一个非农的男人娶了一个农业的妻子,而且如果这个男人的单位又正好有能力创办一些用工单位,来安置这些自己内部职工农业户口的妻子,那这些虽然参加了非农的工作依然保持了农业户口却不被列为正式招工的女人,就被称为家属工。

  分享此资讯到贴吧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