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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原副区长钱祖武涉贪受审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实习生张琳丽 姚丽圆 洪纲) 以虚假证明让一块闲置土地有了“主人”,再与征地单位谈判谋求补偿,同他人从中牟得私利101万余元。昨日,江夏区原副区长钱祖武等3人涉嫌贪污罪在武汉中院受审。

  现年62岁的钱祖武,曾于1999年起担任江夏区副区长,2004年起担任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区内藏龙岛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据指控,1999年,江夏区政府将庙山某处面积为46.47亩的土地,转让给武汉机场发展有限公司下属长江公司。长江公司在该土地上修建一琉璃瓦厂,但项目下马土地闲置。因长江公司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未办理过户,土地所有权应属区政府所有。

  2004年,担任藏龙岛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钱祖武,得知琉璃瓦厂即将被东湖高新开发区征用,遂安排另一名工作人员王家新及在藏龙岛搞项目开发的“瑞华公司”开发商周志峰共同商量处置办法。

  因多次与东湖高新管委会恰谈补偿未果。钱祖武遂私自作主盖上藏龙岛办事处公章,与周虚签了两份涉及这块土地征用的项目协议,钱同时利用职务便利,出具长江公司对征用土地所有权的虚假证明。

  在钱的指使下,东湖高新管委会与“瑞华”、长江公司三方达成协议,以每亩20万元价格对46.47亩土地进行补偿,“瑞华”凭其土地使用权分得补偿金一半,而长江公司凭其土地部分权属,分得补偿金另一半。

  2005年11月,东湖高新管委会共出资926.4万元征用此地,钱款归长江公司、瑞华公司所有。钱祖武等3人从中贪污101万余元,其中钱祖武分得80万元,王家新分得17万元,周志峰个人分得4.6万余元。

  检察机关介入审查琉璃瓦厂账目,发现问题,并于今年3月29日、30日分别传讯王、周二人,钱祖武案发被“双规”。

  案发后,钱、周二人全部退赃,王家新退赃2.4万元。

  昨日此案开庭,钱祖武等3人基本认罪。最后陈述时,满头白发的钱祖武说:“希望法庭看在我为党工作40多年的份上,对我从轻处罚……”法院将择日宣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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