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李贞 见习记者 代兵 记者 孙航)71岁的李某,为了赚钱,做起了容留介绍卖淫的“生意”。近日,道外区法院开庭审理,李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李某家住道外区,古稀之年的他本该颐养天年,可他却一心想要发财,一直苦于没有门道。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卖淫女乐乐(化名)。交谈中,乐乐得知李某一个人住,而且生活拮据一心想要发财,便表示想要在李某的住处“工作”,并让李某帮她介绍“客人”,条件是每介绍一名“客人”,便分给李某一部分介绍费。李某觉得有了“生财之道”,很快便答应了乐乐的要求,从今年的4月至6月,卖淫女乐乐与嫖娼人员赵某在李某的住处先后4次发生不正当行为,李某从中获得35元“提成”,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事情很快被人检举,李某被警方抓获。
道外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李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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