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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坏他人轿车却找理由拒绝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6:35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宫雪)新手司机王某驾车不小心将任某停放的轿车撞坏,经过交警现场事故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之后双方同意调解,王某表示愿意承担修车费用,但当任某修完车,王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承担费用。任某一气之下将王某告上了法院,法院做出判决,由王某承担全部修车费用。

  据南岗区法院法官介绍,刚刚学会开车的王某车瘾很大,去年6月,王某偷偷将单位的一辆车开出去办事,一路上都平安无事,谁知马上就要到单位时,王某不小心撞到了一辆在单位门口停放的马自达轿车。车主任某闻讯马上出来查看,发现轿车左侧叶子前板、大灯、保险杠等都已经损坏,王某马上拨打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的电话,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有全部责任,王某和任某同意调解,由王某承担修车的费用。

  之后,王某找人同任某一起到一家4S店修车,车修好后,共花费8080元维修费,随后,任某拿着单子找到了王某,可王某却不认账了。王某表示,任某无法证明维修的部分都是他驾车碰撞造成的,有些零件根本不需要更换,而任某修车的地方价格较高,他并不认可,便拒付修车费。几次讨要未果,任某将王某告上了法院。

  日前,南岗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王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对任某车辆维修损失有赔偿责任,而王某认为修车费用过高,有些部件不应维修、更换,但他没有提供证据和进行司法鉴定,对此,法院不予支持。王某驾车虽非职务行为,但其所在公司对车辆负有管理义务。经审,法院做出判决,王某赔偿任某汽车维修费用8080元,王某所在公司对其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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