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行政强拆”将被取消
昨天上午,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行政强拆将被取消。
据悉,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多次修改已较成熟。其抢眼亮点不仅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更被曝出“行政强拆被取消”、“与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
拆迁补偿一律公开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说:“补偿问题比年初的征求意见稿写得清楚多了。老百姓能很清楚地知道,哪种情况应得到补偿,哪种情况不应得到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的损失,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补偿方式上,也强调可选择的灵活多样,比如提供产权置换、回迁等。总体感觉草案比较强调补偿的人性化,满足个人需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说。
“还有,住房条件很差的被征收人,除了按规定给予补偿外,住房保障还可优先安排,不用再排队等候;强拆之前,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必须到位。另外,草案要求补偿一律公开,这样可以打消大家互相猜疑、攀比心理。”柴强表示。
实施征收只有政府
实施征收、补偿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
据记者了解,新版草案在明确这一点的同时,还明确了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如入户调查、与被征收人谈判等,但该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明确政府征收,是对现行操作的彻底颠覆。“把政府推到了前台。”薛刚凌说。
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按照草案,今后不允许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参与搬迁,这意味着以后拆迁许可证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薛刚凌说:“征收的具体实施,实际是行政职能的延伸,因此这一机构应该是事业编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具体实施单位的征收与补偿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拆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证实,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拆,“在强制拆迁问题上,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是应有的平衡”。
事实上,强制拆迁并不等于暴力拆迁。多数人已搬迁,少数人拒绝搬迁的,将影响更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强制拆迁必须有,但严禁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王建文律师认为:“既然政府是征收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如果既能决定征收补偿,又能决定强制拆迁,那岂不成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了吗?所以,以后政府一律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立场相对中立、超脱,申请法院执行程序也更严格些。有专家分析,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
据法制晚报
●微博声音
@怪蜀黍福音:把政府推到前台,是一大进步,具体操作成效有待观察。
@董坚:终于看到了一丝儿阳光!
@交广网张晨:以后拆迁要按市价补偿拆迁户了,最新的政策,老百姓可怜的利益总算有了一点保障。
@三七开是我:他不给你强拆,但是他把你家门口的路弄得都是坑坑洼洼,连走路都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