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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平方米的房产分成64份赵家大儿媳享有23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06:57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70平方米的房产分成64份

  赵家大儿媳享有23份

  法院判决难倒这家人

  □通讯员 尚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女儿从山西到杭州来打工,想住进父亲有继承权的房子,结果被父亲在杭州的亲属给赶了出来。

  远在山西的张女士得知女儿遭遇后,十分气愤,通过律师将丈夫在杭州的兄弟姐妹全告上法院。当要回房子的继承权后,之前占着房子的几个亲戚依旧不肯腾退。

  张女士不得不又一次和丈夫的兄弟姐妹打官司,这次是要求对方将占有的房子按法院确认的份额进行分家析产。

  昨天,该案原本要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但是由于被告之一赵家小儿子缺席,审理中止。

  第一次打官司要继承权

  张女士的夫家姓赵。赵家有三儿一女。赵家老大年轻时知青下乡,去了山西,后来与张女士成了家。张是赵家的大儿媳。

  赵家老房原本在复兴街181号,登记在赵父名下。

  早在1982年4月,赵父过世,没有留下遗嘱。赵父死后,赵家兄弟姐妹与赵母就遗产问题于1986年3月20日作出公证,惟一的女儿在公证书里表示放弃对父亲房产继承,赵父的房产由赵母和赵家三兄弟一起分。

  1997年2月16日赵母死亡,同样没有留下遗嘱。

  老房后来被拆迁, 赵家在2001年分得面积均为35.48平方米的两小套安置房。

  2000年,赵家二儿子离婚,在离婚协议上,二儿子同意放弃共有私产中的自有部分,并将赵家回迁安置房中的在1楼的那套让给妻子和女儿,离婚协议里还有注明,房子还没拿到产权证;2004年5月1日,赵家大儿子死亡;2009年,赵家人经过商量,二儿子和三儿子同意放弃对母亲享有房产份额的继承权。

  去年11月5日,上城区法院受理张女士要求确认其继续房产份额的起诉,于今年4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将两套房子(面积总共为70.96平方米)分成64份,并确认张女士享有其中的23份,其余份额由赵家二儿子的前妻(包括二儿子的女儿)、赵家小儿子、赵家女儿享有。

  第二次打官司要分家析产

  可判决生效后,张女士的女儿还是住不进杭州的房子,一直以来,赵父赵母留下两套房子分别由赵家二儿子的前妻、小儿子使用,其中小儿子还将房子用于出租。

  昨天下午, 张女士女儿对记者说,她在2004年期间来杭州工作,连个落脚地方都没有,得知复兴南苑的房产父亲有继承权,她曾找上门,但被亲戚赶出来,“我一直希望有个能放下一张床的地方。”

  这次,张女士再一次和赵家二儿子、小儿子、女儿及二儿子的前妻、二儿子的女儿对簿公堂。

  昨日下午2点30分,大家都准时来到上城区法院,直到下午3点30分,赵家的小儿子却没有出现,手机也打不通。

  在等人期间,赵家人与代理律师就房子怎么分各提自己的意见。张女士的代理律师提出三种意见:要房子的人补给其他人钱;要钱的不能要房子;或是干脆将两套房子拍卖,得款由大家按法院确认的份额进行分配。

  商量来商量去,赵家人同意这三种方案,但没有定论,加上赵家小儿子又一直没有出现,法官不得不暂时中止案件审理,并建议大家回去后一起好好商量。

  “无论房子怎么分,你们都还是一家人,有事好好商量。”赵家人一起离开法庭前,法官这样劝慰他们。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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