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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抓,第三次了

  本报讯 11月22日中午,嘉兴市南湖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对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

  经网上查询,民警发现驾驶员胡某的驾驶证累计违法记分已达到18分,目前正在学习准备重新考试取得驾驶资格。而更为严重的是,民警在和胡某交谈时发现他有酒后驾驶嫌疑。后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胡某的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民警立即将胡某带回大队进行处理。通过查询处罚系统发现,这不是胡某第一次酒后驾车,而是自去年10月以来的第三次。加上这一次,胡某的驾驶证累计记分已经达到了30分,而被查处的地点都是在新丰镇。

  民警对胡某做了严肃批评教育。而胡某三次酒驾被查,这次终于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了,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不再酒驾。

  本报通讯员 凌俊杰 本报驻嘉兴记者 竺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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